一般安全守则
1.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
(1)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
(2)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3)熟悉实验室内及周边应急救援设施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2.开展实验时开展实验时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2)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要2人同时在场;
(3)根据实验需要,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4)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5)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实验结束后实验结束后
(1)及时清理台面,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
(2)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水、电、气、门窗;
(3)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化学安全
1.化学品使用化学品使用
(1)实验前先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化学品特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化学品使用台账。剧毒品:双人逐次逐条记录;易制爆品、易制毒品:逐次逐条记录。
2.化学品存放化学品存放
(1)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区存放,易发生反应的试剂不混放,固液分离,不叠放;
(2)剧毒品、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需存放在不易移动的保险柜或带锁的冰箱内,实行“五双”制度;
(3)易制爆品:上锁保管,专人管理;(4)实验气体:远离热源,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不混放,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安装气体报警器。
3.废弃物处置废弃物处置收集:
分类科学,包装妥善;暂存:标识清晰,送储及时;送储:按时按点,做好登记。
设备安全
1.加热加热、、产热设备产热设备
(1)加热设备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岗,使用完毕应立即断开电源;
(2)加热、产热设备必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或地面上;
(3)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溶剂、油品、塑料筐等易燃物;
(4)使用明火电炉须向学校申请《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
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
(1)注册登记: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持证上岗:管理和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生物安全
(1)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经卫生或农业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开展;
(2)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
(3)生化固废须用黄色专用塑料袋收集,并贴上标签;
(4)对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弃物,须进行有效灭菌(灭活)后方可送储;
(5)锐器须用牢固、厚实的容器妥善包装。(资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