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罗苑

时间:2019-04-26浏览:1145

金灿

杭州西湖“平湖秋月”御碑亭往西,有三栋建筑,分别是月波亭、梅鹤轩、湖天一碧楼。九十多年前,这里是高高围墙围起的私家别墅—罗苑的一部分。20世纪20年代,罗苑曾划归浙江大学前身国立第三中山大学。

1918年,犹太富商哈同、罗迦陵夫妇,在西湖孤山附近,占据大片土地建造了园林建筑,名为“罗苑”。建成后的罗苑,远衔青山、近临绿水,景致秀美,《西湖新志》称它“重楼叠阁,玲珑水次,消夏最宜”。它东西长一百多米,南北宽二十多米,有如一艘狭长的画舫停泊在西湖边,豪华而壮观。然而,因罗苑占用了西湖公共湖面,破坏了西湖原有的景致,它高大的围墙更是挡住了通向孤山徐锡麟烈士墓的墓道,引起了极大的民愤,各界人士纷纷写文斥责,联名抗议,要求政府收回罗苑。1927年,杭州市政府迫于民意,收回罗苑,划拨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前身)使用。1928年,浙江省政府再次发文,将罗苑一应器具一并没收由国立第三中山大学管理。

查西湖罗苑,前因侵占官地,业经本省政府委员会议决,全部没收并续经议决拨归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在案,现查该前业主续有助逆反动行为,应将该苑内所有器具一并没收,交由国立第三中山大学保管,仰该局长迅即派员前查交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函知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外,合行令仰该局办理具报。

        省政府令杭州市公安局文书主任室

        省政府函三中大秘书长室

        民国十七年三月五日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后,为实现以美育代宗教的理想,决定办一所国立艺术大学,并将校址设在杭州西湖。因当时罗苑刚被政府没收拨归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正闲置待用。蔡元培和时任国立艺术院院长林风眠,向校长蒋梦麟商借罗苑为国立艺术院校舍。为了支持艺术教育,蒋梦麟不仅答应将罗苑租给国立艺术院作校舍,还仅象征性地收取一块银元作为年租,成就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段佳话。

此后,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改称国立浙江大学,并按照协定将罗苑交国立艺术院(后改称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使用,使其由一座私家园林成为一座培养和成就艺术人才的殿堂。学校档案中仍保存着国立艺术院向国立浙江大学缴纳一块银元租金的收据:

迳启者:前奉上敝校租罗苑十九年租金大洋一元整,即希查收并请给据为荷。此致

国立浙江大学

计附钞洋一元正

        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启

        中华民国十九年六月卅日

        (收到现银一元正七月一日)

1937年抗战爆发后,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与浙江大学一样,离开杭州,踏上了漫漫西迁办学之路。1945年抗战胜利后,浙大准备复员东归,因大学路校园已破败不堪,竺可桢校长决定收回罗苑,并向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发函交涉此事。194510月,浙大师生分批启程回杭,师范学院在罗苑复课,其余在大学路校本部复课。竺可桢在19451126日的日记中说:“哈同花园前租于艺专,现已收回,并租得艺专仓库数间……师范学院在哈同花园,文理工在大学路。”后师范学院从罗苑移至大学路,罗苑遂成为浙大部分教职员工宿舍。

1956年,杭州市政府决定还湖于民,拆除罗苑围墙,并扩建和改造了八角亭、湖天一碧楼和四面厅,一同组成了今天的平湖秋月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