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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力量,经学校批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刑法学教授、副教授若干名。
一、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能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是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有突出成就的学者,并有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3、具有创新、探索精神和团结协作、合作共事的优良作风,并能够带领本学科团队在其学术研究领域和交流活动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身体健康,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教授岗位的待遇
除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还享受我校岗位聘任津贴和业绩津贴等,还可享受学校对引进人才在启动经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住房(分期提供货币化安置费50万元,或享受学校同类人员经济适用房申购)等方面的相应待遇。
三、副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待遇
应聘者应具有刑法学教学、科研经历,并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副教授聘任后的工作及生活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请来函或来电垂询。
四、应聘者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浙江大学教授、副教授岗位的申请书或信函;
2、应聘者的详细简历(包括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
3、应聘者已取得的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内的业绩材料:
(1)正式发表的全部学术论著目录和原件;
(2)应聘者所承担的国内纵向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文书)和项目申请书的复印件;
(3)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际专利的证明文件;
(4)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拟开展的工作计划和研究规划。
本次招聘截止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联系人: 浙江大学法学院人事科 何晓凯
E-mail: zdfxyrsk@zju.edu.cn
电话:86-571-88273848
浙江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 朱晓芸
E-mail: zhuxy@zju.edu.cn
电话:86-571-87951390,87952610
人 事 部
<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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