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党员代表会议的通知

时间:2002-03-29浏览:1444

纪委,各党工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定于2002年第二季度召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等院校推选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按照省委、省教育工委分配的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名额和有关要求及规定程序,完成了推选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工作,并已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将于近期正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我校将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4月9日下午2时,在玉泉校区教七影视厅召开浙江大学党员代表会议,选举我校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现将召开党员代表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组成

  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校党委常委、纪委常委;(2)学校党政部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和各院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党员代表。

二、代表条件

  出席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应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的党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代表党员的意志,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能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组成中所列(1)、(2)两方面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不经选举,确定为代表会议代表;所列(3)党员代表按分配名额由所属党组织推选产生。推选办法为:由所属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代表构成应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有教师、干部、学生、离退休人员等各方面的代表,并注意推选一定数量的女同志和在教学、科研、管理、医务、后勤、校产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中青年党员代表。

四、组织领导

  各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的主要领导负责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并组织代表届时参加党员代表会议。

  请各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于4月5日前将推选代表的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推选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2、浙江大学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附件一

               推选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代表名额

单位名称

代表名额

经济学院

3

管理学院

2

法学院

2

竺可桢学院

1

教育学院

1

之江学院

1

人文学院

3

城市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离休党工委

2

理学院

6

机关

5

生命科学学院

2

后勤集团

2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5

产业系统

4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5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1

电气工程学院

3

成人教育学院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图书馆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

出版社

1

建筑工程学院

4

分析测试中心

1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1

校医院

1

环境与资源学院

1

附属浙一医院

3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1

附属浙二医院

3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3

附属邵逸夫医院

1

动物科学学院

1

附属妇产科医院

1

医学院

2

附属儿童医院

1

药学院

1

附属口腔医院

1

  

附件二

中共浙江大学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院级党组织(盖章):代表  名                 年  月  日

姓名

所在部门及职称、职务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最后学历

所在支部

备注

























































































  

                                         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