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各办公室联系方法的公告

时间:2007-03-05浏览:5777

经浙大党委发[2006]80号文件批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于2006年12月8日成立,全面负责学校在非学历培训教育、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继续教育管理处下设外联与发展办公室、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四个内设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联系办法如下:

外联与发展办公室:
1.协助处长综合协调处内事务;
2.负责政策、文件起草,督办、落实处领导和相关上级领导的工作批示;
3.负责管理处的对外接待、会务,以及校内部门沟通等联络工作;
4.处理来信来访,各类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对外发布等;
5.负责处人事、档案、公章的管理工作等;
6.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
7.负责浙大继续教育综合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8.结合国内外发展进行政策研究;
9.负责继续教育海外合作办学管理及对外联络;
10.负责海峡两岸继续教育论坛和浙大成人教育研究所的日常工作。

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含远程教育,下同)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全校自学考试的总体工作;
2.制定完善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3.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审批、上报及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
4.负责对全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
5.负责对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资格的审定与证书管理,办理学历证明书;
6.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
7.负责自学考试新专业论证、申报,自考助学班审批、督查、年审;
8.负责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和毕业环节培训考核,毕业资格审核、发证,学位申请、审核、上报及发证;
9.组织自学考试教师命题、阅卷,证书考试的培训审查、报批,自考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管理。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含海外合作、资质认证培训)归口管理工作,推进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制订学校非学历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指导和规范各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办班单位培训业务;
2.负责对全校各单位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立项审批,合作协议、招生广告信息宣传、培训基地建设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等审核备案工作;
3.接受信访和投诉,监督检查各类培训活动教学环节和办班秩序,查处校内违规办班活动和校外盗用学校名义的非法办班活动;
4.代表学校统一审核、颁发各类培训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5.承担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开发与维护;检查各院系培训班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信息统计,统一学籍归档工作。
6.调研、收集和提供社会培训需求信息,面向全社会积极宣传和推广学校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拓展国内外合作渠道;
7.公布继续教育各类培训信息和数据。

质量控制办公室:
1.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教学质量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等文件或方案的拟定;
2.组织教学检查及教学专项评估;
3.负责各类教学质量评价;
4.教学督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优质课程的评选与课程质量管理;
6.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7.教学建设基金与教材建设基金的组织申报与评审;
8.校、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与推荐;
9.各类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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