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大 学 审 计 通 告
2013年第11号
浙江大学审计处发布 2013年10月9日
关于对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汽车
修理有限公司、杭州馨乡酒店有限公司、杭州浙大同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原负责人孙新华同志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告
根据《浙江大学校办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大发审〔2007〕5号)的规定及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处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对孙新华同志担任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杭州馨乡酒店有限公司、杭州浙大同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2010年5月-2013年5月)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孙新华同志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审计组或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处联系人:张波 电子信箱:zb1@zju.edu.cn
浙江大学审计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