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不断优化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决定举办浙大党校2017年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近期拟发展入党,且未参加过浙大党校2016年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或2015年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职工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全天和25日上午,24日8:45前报到。
集中培训地点为紫金港校区东一A130教室。
三、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相关资料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各院级党组织除安排学员参加浙大党校集中培训外,还应安排学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等。
四、培训考核
1.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集中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内容和主题实践,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一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党校学习心得”),作为本次培训班的结业考试。学习心得体会要求中心明确,紧密结合培训内容和个人实际,语言朴实,篇幅不少于1500字。如发现有抄袭等现象,则考核不合格,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通报。
3.各相关院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参训学员递交的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审核把关,将纸质版作为《思想汇报》归入个人党建档案,同时将电子稿统一于6月1日下班前发至zddx@zju.edu.cn(压缩文件取名“×××(单位)党校学习心得汇总”)。
4.浙大党校综合考虑集中培训参训情况以及学习心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其他事宜
1.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由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外,不能发展入党。
2.为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做好工作衔接,院级党组织推荐的学员原则上已经由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期间可同时开展政审、预审等工作,待培训结业后再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复印件及时归入个人党建档案。
3.各院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组织推荐培养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并于5月18日下班前发至zddx@zju.edu.cn。
4.本次培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员参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请各学员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全程参训。请各院级党组织积极配合党校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培训期间不要给学员安排工作任务,并督促学员按时全程参训。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88981296
电子邮箱:zddx@zju.edu.cn
党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