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审计通告
2018年第12号
根据《浙江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大发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5日起,对邱利民同志担任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原常务副院长(2013年11月-2017年08月)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对邱利民同志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审计组或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李孟寅
审计处联系电话:88981668 电子邮箱:sjcxf@zju.edu.cn
浙江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