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周丽君教授主持编制的浙江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经省长郑栅洁签署,由省政府令第384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快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近年来,体育健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热衷的生活方式之一。截止2019年底,浙江省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1.8%,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的需求日益迫切。如何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加速公共体育设施的提质增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017年,受浙江省体育局委托,周丽君教授团队承担了《办法》编制项目,并连续3年被列入浙江省二类立法项目。经过多次实地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反复修改与完善,《办法》于2020年被列入一类立法计划。2020年10月13日,《办法》由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9日经省长郑栅洁签署,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4号正式发布。《办法》先后历经三年,此次出台是新形势下浙江省体育发展的创新实践,为全国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提供了浙江经验。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具有五大亮点:一是立法依据充分,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等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科学编制。二是规建重点突出,重视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明确多种方式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体育设施。三是开放时长延伸,大幅度延长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走在各省市相关立法或文件规定的前列。四是公益特征凸显,免费开放、低收费开放的公益性原则让公共体育设施回归公共服务性质。五是管理服务创新,引入委托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建立用地偿还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设施管理的创新发展。
《办法》得到了相关行业的充分肯定,同时受到了体坛报、浙江新闻、浙江发布、长三角杂志以及全国体育界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也对《办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办法》的施行将使群众极大受益,体现了政府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真正把全民健身工作落到了实处,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切实的利益问题,以“看得见的变化”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相关媒体报道:
1、2021年起,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开放不得少于330天,老旧小区改造应配套建设
3、《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
文/周钰嫣
编辑/苏洁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