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导学关系,构建育人共同体

时间:2021-03-26浏览:1867


 “四校合并以来,浙大的研究生教育,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但是,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仍需要学校、学院、导师和研究生各方予以特别关注。”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叶松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改善导学关系的建议》获评浙江大学八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

如何改善导学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个问题,叶松提出四条建议:

一、制定导师负面行为清单。鉴于导学关系中,导师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有必要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划定红线,明确负面行为清单。“指导学生时,辱骂等过激的方式需明令禁止”,如导师违反有关规定,可依规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或导师资格。

二、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新生入学时就要明确告知校、院两级申诉渠道。对于主要因导师过错,研究生不得不另选导师的,要由学院妥善安排接管导师。

三、保障导师的指导权。对于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或导师认为不适合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可向学院申请放弃指导该生,一旦获得学院批准,该生可在院内外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重新选择导师。如能找到导师,则转导师继续学习,否则,对其作退学处理。

四、加强导学关系典型案例的宣传。学校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导学团队的宣传力度,以更好地引导导师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同时剖析身边典型的导学关系紧张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主办部门研究生院组织面对面沟通会,多次与提案人沟通交流,及时给出回复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良好导学关系,需要各方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全面构建导学育人共同体。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持续探索管理服务育人经验。

据了解,接下来研究生院将继续优化导师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为导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与此同时,通过举办“求是导师学校”专题培训班,持续推出《导师说》系列主题交流活动,通过师生交流会、导学恳谈会等方式,为师生搭建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平台。此外,加强榜样宣传,继续做好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三育人”标兵、“优秀德育导师”等校内榜样模范评选活动,鼓励导师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优秀导师示范引领工作。

除了这些常规办法,学校还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预警。比如,定期对导师和所在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导师育人质量表征指数,强化导师育人工作成效考核。对综合指数持续较高的导师给予肯定或表彰,对综合指数持续较低的导师采取约谈、暂停或取消导师资格等措施,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强化研究生导师育人的导向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