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通告

时间:2022-06-24浏览:1290

为做好浙江大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结果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评估师资格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3.熟悉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6.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13年,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0年;

7.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资产评估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评审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从事过高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工作的相关人员;

2.在其他国资监管部门或高校担任过相关评审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成员。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选择是否接受浙江大学相关工作委托;

2.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3.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依约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5.对浙江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等评估项目备案及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义务

1.接受浙江大学的管理;

2.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得与受托资产评估项目的中介机构串通;

3.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4.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6.不得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专家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受聘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或拍照件),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拍照件),发送至gesong@zju.edu.cn

申请时间:2022624-2022713

(二)资格审核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浙江大学有关部门将组织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本次专家库共选拔20名专家,原则上同一机构不超过2名专家。

(三)审定聘任

审核确认专家人选名单,正式通知专家入库,入库专家签署履职承诺函。评审专家聘期3年(20229-20259月),聘期届满经考核未能较好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评审专家条件的,不再续聘。其他续聘事宜另行约定。

专家在聘期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即行终止聘任。

联系人:葛颂

联系电话:0571-8795338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419A

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gesong@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