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对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11-16浏览:672

各学院(系)、相关直属单位、相关校设研究机构:

根据海关的相关要求,为准确了解我校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决定对尚在监管期内(2019年11月1日后到货的)的设备进行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理监管期内设备合同清单(2022年11月15日前)

按院级单位整理尚在监管期内的设备合同清单,发送到各院级单位进行自查。

(二)院级单位自查(2022年11月18日前)

各学院(系)、相关直属单位、相关校设研究机构,对监管期内的设备进行自查,填《进口免税设备清查表》和《进口免税设备开放共享排查表》(详见邮件通知,并于1118日(星期五)15:0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cgzx9@zju.edu.cn,纸质版提交到采购中心(紫金港校区东四118室王旭明老师。自查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设备领用人、领用地址及开放共享使用情况。对监管期内未在备案地址的设备,要限期自纠搬回,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需说明原因,后续视情况需要学院就个别外移设备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三)抽查(2022年12月30日前)

采购中心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对未按要求、不配合学校进行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的,会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后续的减免税申请加强审核,避免给全校的减免税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联系电话:采购中心88208966 周老师(设备清查事宜)

            88208637 老师(开放共享事宜)

电子邮箱:cgzx9@zju.edu.cn

 

 

采购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15日